学生实习考核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工厂规定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必须请假。事假一天由学院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院长批准。实习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将请假条交指导教师或工厂考勤员考勤。未经批准而无故迟到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行为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酌情加减实习成绩。
外,酌情加减实习成绩。
3、病假凭购药发票和医生证明到学院主任处签字后交指导教师或工厂考勤员考勤。
4、旷课达10学时成绩不予及格。
5、病事假超过实习时数三分一者,需补足所缺实习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6、造成重大事故者,取消实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