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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创新实验项目拟通过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经过学校对学生申报的170个创新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初步评审出拟通过创新实验立项项目有103项(见附件),为了加强对创新实验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申请表的修改

在项目的评审论证过程中,专家们对学生申请的创新实验项目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及修改的建议,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对经论证拟通过的创新实验项目按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重新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创新实验申请表》。在重新报送的申请表中,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对项目研究现状和创新点的内容要重点写清楚。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要以“学生为完成主,教师指导为辅”原则,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指导与审核,保证报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申请表格填写格式必须规范,填写的内容较多或较少时,要注意对表格进行调整,使打印出来的表格美观,不能出现半页的情况,该由学院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签字盖章。

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取消该项目的立项。

二、项目协议书的签订

各个项目必须签订“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对于“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一定要填写具体、明确,“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的时间必须填写在20081230日以前(即所立项目需在20081230日以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为了加强对经费管理的控制,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一般按三次进行划拨使用。第一次下拨项目总经费的1/3,用于项目的启动;第二次根据《协议书》中期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1/3 (如不合格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第三次经结题验收合格后,再下拔1/3,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经费,已用经费应退回。

项目负责人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所资助的经费应用于:(1)购买实验耗材、测试分析等;(2)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3)学生论文的发表费、专利申请费。

四、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实验项目的管理,指导老师应加强对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指导,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为学生科研项目提供相应实验条件和环境,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对项目验收合格未达到90%学院,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

五、完成时间

修改的项目申请表和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必须在20087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到时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创新实验项目初审拟通过立项情况

     2、创新实验项目初审拟通过立项情况统计表

     3、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协议书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