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学院〔2013〕61号
攀枝花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财务和审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立项且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研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等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委托学校或与学校合作研究,且非财政直接按项目划拨的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部门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三)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学校自主立项、重大项目配套等相关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 所有科研经费,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技处、计财处、监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二级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组织落实。
(二)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责任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组织审查科研经费预算调整,配合人事处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并配合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计财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进行科研项目经费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登记;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并审查决算报告。
(四)二级单位、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具有监管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科研经费监管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监审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制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计财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要求审计的科研项目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牵头组织计财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全校科研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按照经费使用预算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文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主动请求计财处、科技处给予指导。预算一经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两部份发。
(一)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费用的开支科目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非项目组成员)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的标准不作硬性规定,项目负责人可根据专家的级别和咨询内容的学术性、重要性等合理支付。
11.其他:指除上述费用外,科研过程中所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二)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的开支科目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使用费、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等。
1.公共资源使用费:指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无法单独计量的资源消耗和使用的费用。
2.管理费用:指学校为科研顺利开展而提取的必要的管理补助支出。
3.绩效支出: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配套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4.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间接费用的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具体比例如下:
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15%;
经费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9%;
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7%。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以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各项支出严格以双方签定的协议(合同)内容为依据。
第八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及重大项目配套经费使用预算必须全额用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预算劳务费与接待费项目支出。
第四章 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科研项目获准立项,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后,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经费使用计划账目,并签订“攀枝花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附件1)。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条目总额控制,不得超项超支使用。
第十一条 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须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并严格按照政府按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
(一)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与报销流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仪器、书籍、软件等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本条目经费报销时须到技装处完善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三)大额经费支出严格实行分级事前审批制,具体办法及流程按“攀枝花学院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批表”(见附件2)执行。
(四)科研经费的外拨须严格按“攀枝花学院科研经费外拨审批表”(见附件3)和合同(协议)内容的要求执行。
(五)科研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报销制度执行。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决算及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立项科研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科技处将在项目计划完成期限后50日内通知计财处冻结项目经费使用。
完善了延期手续的科研项目,科技处将在项目延期计划完成期限后50日内通知计财处冻结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核算。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结题后50日内到计财处办理经费决算手续,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余。
(二)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统筹:要求全额上交的项目经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上交;未做明确规定要求上交的结余经费,50%用于原项目组开发新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20%用于奖励项目组研究人员,20%作为学校科研收入,3%作为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业务费,7%列为学校科研管理经费。
(三)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到科技处、计财处办理项目完成手续和经费结算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收齐交档案馆归档。
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监督及评估
第十八条 计财处和监审处将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展开各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一)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检查由计财处负责执行;
(二)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由监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第十九条 对科研经费使用中违反财经纪律或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为核心,以研究成果及其转化为重要指标,计财处及科技处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各种形式的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科技处每年将非涉密立项项目的相关信息通过校园网等渠道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为:项目名称、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报奖情况等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执行过程中,本办法与国家、上级部门及项目来源单位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符时,以国家、上级部门及项目来源单位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攀枝花学院
2013年9月16日
附表1
攀枝花学院科研项目专项合同书
甲方:攀枝花学院科技处
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所在单位
乙方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编号为 ( )
为确保学院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按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拟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项目下达后,为乙方项目研究建立专门档案。
2、按国家、省及我院有关科研管理文件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为乙方开展科研做好服务。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的计划内容,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
2、因主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应全部偿还甲方所划拨的经费,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接受甲方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向甲方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按时填报有关表格及提供有关材料。
5、项目完成后按“攀枝花学院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成果结题验收或鉴定。
6、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科研工作会议以及学术活动。
三、本合同文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甲方单位 (签章) 乙方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