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及借出。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要相符率;低值耐用品的帐物要相符;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3、各实验室要有仪器设备损坏和维修记录,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4、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如确需要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拆改,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提出。院(系)主管主任同意,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拆改。
5、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